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判斷,雷迅汽車配件(河北)有限公司屬于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和《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并結合該公司采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綜合分析判斷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雷迅汽車配件(河北)有限公司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合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要求,運作正常;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時,產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風與空氣調節、采暖能滿足衛生要求;輔助用室的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本次所檢測結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的要求。在現階段生產運行過程中,該公司的職業健康狀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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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主要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不斷增長職業衛生管理知識,增強職業衛生管理能力,并及時取證,持證上崗。
(2)在目前基礎上應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標識設立位置應該醒目;應增加有關急救知識告知標識及警示標識的數量,標識出應急救援通道和緊急情況下的逃生通道。具體設置方法參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3)該公司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規定的體檢周期和體檢項目,對全部接害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如實告知勞動者。對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例和觀察對象進行醫學觀察;對職業禁忌證及時予以調離;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
(4)做好高溫季節的防暑工作,炎熱季節為各崗位作業人員供應含鹽清涼飲料,防止職工夏季中暑。
(5)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檔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基礎上進行記錄,并定期檢查其運行效果。
(6)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7)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8)如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9)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確保勞動者知曉(且應使勞動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警示標識,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10)建議自行購買檢測設備或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工作場所中粉塵、化學毒物、噪聲等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日常檢測記錄。針對噪聲較大崗位應制定日常檢測計劃,并嚴格實施,發現超標部位,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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