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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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東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類:其他粉塵;化學有害物質類: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依據檢測數據可知,粉塵、化學有害因素的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噪聲、高溫的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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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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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判斷,該公司屬于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和《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判定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較重。
涿州市東樂制藥有限公司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合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要求,運作正常;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時,產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風與空氣調節、采暖能滿足衛生要求;輔助用室的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本次所檢測結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的要求。本次評價的過程中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衛生檔案等不完善的項目進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職業衛生相關要求。在現階段生產運行過程中,該公司的職業健康狀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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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該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尤其應指導職工加強對其他粉塵、谷物粉塵、一氧化碳、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并指導、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加強警示與告知工作,根據崗位設置相應的警示、告知標識,并做好日常維護。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必須清晰,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3)該公司應加強對調崗、新入職員工的職業病體檢工作,不斷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規定建立一人一檔,定期按要求對所有接害崗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定期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不斷增長職業健康管理知識,增強職業健康管理能力。
(5)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檢測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將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6)后續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時要做好記錄,妥善保管,并進行存檔。
(7)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接害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全部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的疑似職業病例和觀察對象進行醫學觀察;對職業病、職業禁忌證患者及時予以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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