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判斷,潔遠(滄縣)新能源有限公司滄縣風電一期項目工程(60MW)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生產-風力發電。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第73號)的規定,該項目職業病風險分類為較重(其他電力生產行業風險分類為較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監管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結合該項目采用的原輔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該項目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工頻電磁場,不含有《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第142號)中所列化學有害因素,不含有GBZ2.1-2007所列確認人類致癌物(G1類),不含有高危粉塵,無放射性裝置或場所。綜合分析判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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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公司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檢查員工佩戴使用情況。對員工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根據使用期限,按要求更換。
(2)通過運行實踐,查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不足之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3)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規定的體檢周期、體檢項目組織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分析和處理。
(4)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確保勞動者知曉(且應使勞動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警示標識,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5)該項目應自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申報。
(6)生產正常運行后,應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7)正常運行后,應定期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查,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更換,并經常性檢查其佩戴使用情況。
(8)正常運行后,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的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9)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10)警示標識應定期檢查,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11)該項目應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多形式、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切實提高職業衛生培訓質量。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人員需求。組織編寫學習讀本、知識手冊等簡易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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