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判斷,該公司屬于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判定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結合該公司采用的原材料、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并且根據檢測結果作業場所作業人員接觸的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綜合分析判斷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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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積極跟蹤、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設備,逐步提升公司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
(2)該公司103車間巡檢工接觸的噪聲強度較大,應逐漸改善作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減少作業人員接觸危害的時間,并應為作業人員提供相應的防護耳塞,確保作業人員實際接觸的噪聲強度符合規定要求。
(3)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檔案,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及時進行維護,并保存相應的維護保養記錄。
(4)該公司應繼續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檢查結果應告知受檢者。對需要醫學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按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于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患者應及時進行診治,并進行上報。
(5)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公司的職業衛生檔案,向職工公布,并向所在地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的規定,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保證培訓學時、培訓內容符合要求。
(7)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公司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檢查員工佩戴使用情況。為從業人員配備的防護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時更換、更新,使防護用品安全、有效。
(9)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10)在炎熱季節,應做好防暑工作,為高溫崗位作業人員供應含鹽清涼飲料,發放防暑降溫藥品,確保作業人員炎熱季節身體健康,預防中暑事故的發生。
(11)該公司應逐漸改善工作制度,減少作業人員作業時間,保障作業人員有充足的休息時間,防止出現職業緊張。
(1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13)如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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