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及建議
|
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判斷,曲周縣瑞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屬于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品制造-砼結構構件制造。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和《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并結合該公司采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綜合分析判斷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曲周縣瑞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合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要求,運作正常;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時,產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風與空氣調節、采暖能滿足衛生要求;輔助用室的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本次所檢測結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的要求。本次評價的過程中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衛生檔案等不完善的項目進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職業衛生相關要求。在現階段生產運行過程中,該公司的職業健康狀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
建議:
(1)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不斷增長職業衛生管理知識,增強職業衛生管理能力,并及時取證,持證上崗。
(2)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必須清晰,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3)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
(4)做好高溫季節的防暑工作,炎熱季節為各崗位作業人員供應含鹽清涼飲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5)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檔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基礎上進行記錄,并定期檢查其運行效果。
(6)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7)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8)如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9)該公司應增加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確保所有接害人員均得到監護,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規定的體檢周期、體檢項目安排體檢。
(10)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確保勞動者知曉(且應使勞動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警示標識,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