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生產-其他電力生產。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第73號)的規定,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結合該項目采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該項目存在的硫化氫、氨、一氧化碳、硫化氫、氨、氟化氫、鉛、鎘、汞、二噁英均為高毒物質,并且接觸人數大于40人,接觸人數占作業人員的比例為46%,綜合分析判斷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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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公司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檢查員工佩戴、使用防護用品的情況。為從業人員配備的防護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時更換、更新,使防護用品安全、有效。
(2)通過運行實踐,查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不足之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3)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確保勞動者知曉(且應使勞動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警示標識,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4)該項目應自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
(5)生產正常運行后,應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6)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后,應定期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查,做好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保存相應的維護、檢修記錄。
(7)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后,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的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8)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后,作業場所的警示標識出現模糊不清、掉落現象,應及時進行維護、更換;及時更新職業衛生公告欄中檢測數據內容。
(9)由于本次檢測未在高溫檢測季,因此未對作業場所存在的高溫進行評價檢測,但由于夏季高溫季節易出現中暑現象,因此,該公司應在高溫檢測季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定期檢測。
(10)該公司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的規定,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保證培訓學時、培訓內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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