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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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星隆纖維素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類:棉塵、其他粉塵;化學有害物質類:過氧化氫、硫酸、硫化氫、氫氧化鈉、環氧丙烷、氯甲烷、甲醇、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依據檢測數據可知,粉塵、化學有害因素的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噪聲、高溫的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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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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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石家莊星隆纖維素有限公司屬于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人造纖維制造。
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判定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綜合判定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該公司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合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要求,運作正常;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時,產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風與空氣調節、采暖能滿足衛生要求;輔助用室的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本次所檢測結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的要求。本次評價的過程中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衛生檔案等不完善的項目進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職業衛生相關要求。在現階段生產運行過程中,該公司的職業健康狀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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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2)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必須清晰,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3)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
(4)做好高溫季節的防暑工作,炎熱季節為各崗位作業人員供應含鹽清涼飲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5)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檔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基礎上進行記錄,并定期檢查其運行效果。
(6)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7)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8)如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9)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定期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不斷增長職業健康管理知識,增強職業健康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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